不需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

2015-06-04

不需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

重份的文件材料(要具体分析,重要的文件材料、科研成果等可根据需要备存多份);

上级普发性(非专指本校)供参阅、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;

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、临时性文件材料;

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;

征求意见、未定稿的文件材料;

未经会议讨论,未经学校领导审阅、签发的未生效文件,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、校对稿;

从正式文件、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;

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,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、介绍信等;

校内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学校无关的文件材料;

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。